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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空调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2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空调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空调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于2025年11月21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空调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00,000.00元


4.支付上限金额: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空调净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0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