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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更新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1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更新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更新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


3.项目概述: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更新,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特定条件:


10.1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10.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采购产品的正式授权,或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须提供正式授权扫描件。投标人如为原厂商,应提供原厂商说明函原件的扫描件。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1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