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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2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MCG-2025-1110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0050.90元

最高限价:310050.90元

序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310050.90310050.9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本次采购共1个包。位于洛阳市境内,施工内容主要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暖通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获取方式:现场通过报名获取。报名必须携带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手  机: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