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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1

安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11-10

接受安阳高新区建设投资中心委托,就安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AYHMB2-2025-013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9.70万元

1.5采购需求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为具有5年工作经历的资产评估师。

3.3对供应商的限制情形要求

1)供应商应首先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投标人获取资格后,开标后有放弃采购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于20251110日至202511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报名时需携带:

3.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3.2.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11210900

五、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11210900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