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L-HTDL-2025-327
2、项目名称: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52200.00元
最高限价:18522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观光电动车(铅酸电池)12辆(23座),且每辆车需配备可拆卸的遮风挡雨装置,满足龙门石窟景区观光出行需求。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安全运营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货物质量可靠。
5.5交货期:合同签订1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的供货、交付并验收合格。
5.6质保期:整车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车辆质保12个月,电池质保24个月。
5.7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照废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领取磋商文件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