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国信招投标管理服务平台,提供货物招标信息、工程招标信息、服务招标信息、电力招标信息等招投标信息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招标
栏目导航
热门阅读
服务招标

长春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标包(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1 浏览次数:1

长春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标包(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竞争性磋商公告


1.2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标包(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次招标)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需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附件2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开展长春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育紧紧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和“特色农产品种植技术提升培训”两个方面开展培训,每个方面包括一个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应培育不少于65人,具体详见采购人需求。


1.5包段划分:


序号


包段名称


包段编号


项目服务地点


项目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2025年长春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标包(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次招标)


JM-2025-09-00993-1-HYZB-2025-159-02


采购人指定地点


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人数65人,培训不少于80学时,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


25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其中,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理论和实践集中培训及系统录入等工作,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跟踪服务。


1.7质量标准: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能够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地及教学设备,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育主体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涉农培训经验,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理论素养。熟悉相关培训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7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