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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子光谱仪采购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1-12 浏览次数:1

南昌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子光谱仪采购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南昌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子光谱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 元


最高限价:5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购2025F000115152 分子光谱仪系统(王进华) 1 套 5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交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 所投的进口产品(具体品目:分子光谱仪系统)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扫描件(若是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另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予其为中国总代理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中若有外文材料,须再提供对应的简体中文证明材料。如所投“分子光谱仪系统”为国产产品,可不提供授权。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 00:00 至 2025年11月18日 23:3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