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金平县县域电力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金平县县域电力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网络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平县县域电力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CZB202502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4万元;
最高限价:152.4万元;
采购需求:对金平县县域电力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及资产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厘清县域电力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及权属。重点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暂估入账资产、已注销单位关联资产、未入账土地房产等的县域电力相关资产,建立完整资产台账。(二)清查核实县域电力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摸清家底。(三)价值重估,对清查出来的县域电力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7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各阶段工作期限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内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势变更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实施而被撤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按项目实施情况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支付服务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质量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从资产清查、资产评估服务到提交结果报告、并完成资料存档的相关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完全满足采购人使用需要。
服务地点:金平县县域,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或者2024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资产清查: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本项目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授权书中须由总公司/总机构承诺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2)资产评估: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 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任何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投标的须递交联合体协议书。
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磋商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关于联合体专业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2.1方式: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发放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机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网络报名(按要求将所需资料的清晰复印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com,发送完资料后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资料)获取采购文件。
发送至邮箱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机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7)竞争性磋商获取登记表。
4.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