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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班组长能力提升训练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2 浏览次数:1

2025年长春市班组长能力提升训练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长春市班组长能力提升训练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BY-FWZB-20251101;

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班组长能力提升训练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72万元;

服务内容:为促进全市重点行业班组长综合能力提升,更好的适应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发展需要,发挥好班组长兵头将尾关键作用,积极备战国赛,结合首届全国“红旗杯”班组长技能竞赛赛项标准,组织开展班组长能力提升专项训练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训练开始后6日完成;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能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份到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2磋商文件6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