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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晴岚公寓家具、窗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2 浏览次数:2

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江南·晴岚公寓家具、窗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江南·晴岚公寓家具、窗帘采购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ZXWT-2025-428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江南·晴岚公寓家具、窗帘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含税)

2349084.74

3、资格标准:

3.1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企业的,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是单位负责人的则无须提供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注: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的,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月)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的,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1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