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临沧市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临沧市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ZCG2025-87-50
2、项目名称:临沧市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参拾万元整。
5、最高限价:¥300000.00元,参拾万元整。
6、采购需求: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方案(试行)》《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计划》《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及省水利厅安排部署,完成黑惠江、勐勐河、永康河、南汀河、南捧河、小黑江、罗闸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9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于2026年年底形成评估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同时,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澜沧江、怒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7、合同履行期: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提供阶段性成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自行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资质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企业(备案的专业须包含水利水电、备案的服务范围须包含规划咨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4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相关截图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查询后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箱报名
售价:¥5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邮箱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申请人按以上报名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邮箱:...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要求缴纳磋商文件费用视为无效,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