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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3 浏览次数:2

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CZB-2025-C-07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万,招标人为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为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信用中

国”网站

(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我公司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网上报名:①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代理机构负责人获取报名登记表。②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加盖公章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回传至邮箱;③微信或电汇支付文件费用;④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