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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项目

发布日期:25-11-13 浏览次数:1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项目

(招标编号:XCSD-2025-B-34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配送平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8日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文件1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