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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25-11-14 浏览次数:2

2025年度@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受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现采用发布询比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株洲市芦淞区。

2.3 项目规模:

序号 名称 配置 数量 备注

1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设备 仪器主机、工作站、电脑、激光打印机(壹台套)、稳压电源、UPS 1套 仪器主机主要包括自动进样系统、射频(RF)发生器、离子提取、碰撞/ 反应池系统、四极杆质量分析器系统、检测器、真空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

2.4 采购范围:供应范围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发生在设备投入运行前的相关工作。中标人所有供货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安装并调试合格。各设备及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

2.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供应商必须在交货30天内免费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

2.7 质保期:货到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整机1年质保服务,核心部件检测器5年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均有效)。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项目所需所有设备;投标人可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

3.4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将(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交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办理询比文件购买手续。

4.2询比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11 月14日至2025年 11 月20日止,每天9:00-12:00,14:30-17:00;

4.3询比文件售价400元/包,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株洲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款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

6.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

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