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总协调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T L-HTDL-2025-34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兴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总协调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兴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本控制费用:总协调人需将年化综合成本控制在融资总额的6.2%以内(包含与发债相关的全部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兴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总协调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兴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总协调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 (提供截图,日期需要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后查询)。
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纸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如若提供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未按要求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编号:ZYT L-HTDL-2025-346
2、招标项目名称:河南兴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聘总协调人项目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成本控制费用:总协调人需将年化综合成本控制在融资总额的6.2%以内(包含与发债相关的全部费用)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根据公司发展和融资需要,需选聘咨询公司组建服务团队,完成发债相关工作。咨询公司作为总牵头人,负责推荐涉及债券首次发行所需的各类机构作为团队成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各家服务机构共同完成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担保等债券发行相关工作;拟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发行债券存续期满止。
申请人资格要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