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2025-11-14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A-BFJL-DL-20251830
项目名称: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850000元
采购内容: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产品技术标准和要求”。
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
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军转基地科创大厦,需负责货物搬运至指定存放区域并完成清点交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财务会计报表。(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
6.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依法另行组织磋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