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门诊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JJ-2025137号)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门诊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43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预算金额(元):281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门诊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门诊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HZJJ-2025137号
- 项目名称: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门诊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元):281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中信惠州医院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门诊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周期内按需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