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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营销展示宣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6 浏览次数:1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营销展示宣传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300万元(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1.内容:营销展示宣传;2.数量:详见分项报价表;3.履约地点:延安市、榆林市内;4.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营销展示宣传,包括宣传灯箱、展板制作、桁架喷绘制作、搭建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


3.2 提供项目负责人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同时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明确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且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3.3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 对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


3.6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00秒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