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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刘店镇玉马水库水源引水后续项目(东、西线、一期加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6 浏览次数:1

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刘店镇玉马水库水源引水后续项目(东、西线、一期加固)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刘店镇玉马水库水源引水后续项目(东、西线、一期加固)项目


2、项目编号:汝阳工施招标(2025)0044号


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汝政


4、项目代码:2205


5、建设地点:汝阳县


6、工程概况:汝阳县金康实业有限公司刘店镇玉马水库水源引水后续项目(东、西线、一期加固)项目包括东线部分、西线续建和加固,东线从已建设的蓄水池开孔取水,东线向岘山村和油坊村供水,设计供水规模 694.18m3/d,详见编制说明。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的全部内容。


8、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9、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750561.94元。


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1、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 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4 拟派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连续6个月(2024年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5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承诺中标后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