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就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编号:HRCZB-2025-11-51
3、服务地点: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大街16号)
4、服务周期:3年(一年一续签)
5、服务内容:
5.1供餐范围:职工餐、病号餐、营养餐
5.2供餐区域:包含但不限于员工餐厅、患者餐厅、VIP病房送餐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类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附入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如不满足要
求属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于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另需携带:
3、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阳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