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城镇燃气管网运营管理权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沁水县城镇燃气管网运营管理权存量资产盘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切实解决沁水县全县管道燃气企业多、分区经营、各自为政、安全监管难 度大的现状,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全面开 展城镇燃气主体专业化盘活整合改革,有序推进管道燃气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管 理,逐步实现区域管网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同域同价”区域,实现全县燃气管网数据动态 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一体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覆盖面。
通过盘活整合全县燃气工程资源,通过运营管理权转让实现资产变现增值。同时引入专业化 社会资本参与运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监督的协同管理格局,切实保障供气安全和服务质量。
2.2项目名称:沁水县城镇燃气管网运营管理权存量资产盘活项目。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内容主要是对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 项目未来30年的运营管理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不涉及产权的转移,目前项目权属为沁水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商务和技术部分》。
2.4运营管理权评估价值:约20524.32万元。
2.5经营期限:30年。
2.6项目地点:位于沁水县城镇管道燃气盘活整合所涉及的九个公司燃气资产所在区域,主 要包括龙港镇、郑庄镇、端氏镇、嘉峰镇、郑村镇、柿庄镇、胡底乡、固县乡、十里乡等区 域、乡镇居民、非居民用气区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投融资能力不低于20524.32万元(需 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项目的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企合作意向书或 基金管理协议(合同)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月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资料,以上 累计不少于20524.32万元)。
3.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提供招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以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银行缴费凭 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 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
3.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近五年以来(自2020年1月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燃气运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内 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3.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股 份比例(各成员必须持有股份,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组成联合 体的单位最多不超过2名,并承诺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