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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胸心外科微创搭桥手术器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8 浏览次数:3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胸心外科微创搭桥手术器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胸心外科微创搭桥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包预算及控制价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包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胸心外科微创搭桥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1


382000.00


382000.00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胸心外科微创搭桥手术器械1套(详见磋商文件);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4质保期:1年;


4.5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4.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需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经销商)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代理商(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8、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本磋商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截图须加盖公章,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书面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09 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