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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供应商服务资格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5-11-18 浏览次数:3

氧气供应商服务资格遴选公告

项目概况

氧气供应商服务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C-20251112012

项目名称:氧气供应商服务资格

采购方式:遴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遴选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终止,以先到达者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相关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

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售价:5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