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梅河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DZB-B25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
一、招标条件
本梅河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1万元,招标人为梅河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梅河口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预算及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1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梅河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梅河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公开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并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污泥处置相关许可证书或相关批复文件。
3.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2024年、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资信证明相关资料)。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依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竞标的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人身份证,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梅河口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