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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汇报方案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20 浏览次数:1

吉林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汇报方案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吉林省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汇报方案技术咨询已具备招标条件, 采购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 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汇报方案技术咨询;

2.2项目编号: ZB (JL) -2025-027;

2.3最高限价: 35万元;

2.4服务内容: 围绕采购人需求, 提供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项目汇报方案材料的排版创意及相关宣传短视频制作的技术服务;

2.5服务地点: 长春市;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5月1日;

2.7服务标准: 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标准规定及甲方关于质量、安全与环境的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采购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至11时, 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按以下资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提供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