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运行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南安市霞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包1(南安市霞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100-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运行维护服务 1(批) 否 一、仪器名称: 1.二氧化硫(SO2)分析仪1套(紫外荧光法) 2.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1套(化学发光法) 3.一氧化碳(CO)分析仪1套(气体滤波相关红外法) 4.臭氧(O3)分析仪1套(紫外吸收法) 5.PM10分析仪1套(β射线法) 6.PM2.5分析仪1套(β射线法) 7.气象五参数1套(包含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参数) 8.质控设备1套 9.数据采样设备1套 除了本项目所列的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以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还包含运维服务一年。 二、服务: 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福建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空气自动监测运维考核制度(试行)》及其它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空气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要依据空气站仪器状态、使用年限及质控考核的结果及时调整质控和维护管理的频次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三.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HJ/T193-201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指标要求要求试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 7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仪器设备的安装及系统集成等全部服务内容,经试运行无误后提交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11-20 至 2025-11-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