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JTXG202511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493.3万元 最高限价:493.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493.3 493.3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本项目针对文物库房进行合理化改造,通过配备文物储藏设备、文物保存环境调控设备等,改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并逐渐形成藏品保护管理、协调、监测、分析、处理、预案等一系列风险预控机制,全面提升天津市文物交流中心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到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