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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辐射防护与核临界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1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辐射防护与核临界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XJD-


2.2  招标项目名称


辐射防护与核临界报警系统。


2.3  招标项目概况


采购辐射防护与核临界报警系统 1 套及其指导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辐射防护与核临界报警系统,数量 1 套,设备主要用于核临界探测报警系统用于核燃料加工、贮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对核临界事故的监测及报警。


2.5  交货地点


元件有限公司或买方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到货。


2.7  质量标准


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


(3)信誉要求:/


(4)人员要求:/


(5)其他要求: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未被列入军采网失信名单(https://www.plap.mil.cn);


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灰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若中标后,后续项目执行期间如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截图不准确或不清晰的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5 年11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