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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测数字化建设“智慧检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项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1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测数字化建设“智慧检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项

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ZCG2025-110-7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测数字化建设“智慧检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项目(标段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8920万元,招标人为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98920.00元(大写:伍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测数字化建设“智慧检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项目(标段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测数字化建设“智慧检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项目(标段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自行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投标人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4.2提供投标人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5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接受邮箱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按以上报名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逾期发送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或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无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ZCG2025-110-74

2、项目名称: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检测数字化建设“智慧检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项

目(标段一)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98920.00元(大写:伍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

5、最高限价:¥598920.00元(大写:伍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

6、采购内容:

7、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完成配送、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

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自行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投标人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4.2提供投标人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5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2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

府采购政策。

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