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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无人化智能安全技术与装备实验室建设改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21 浏览次数:3

重庆科技大学无人化智能安全技术与装备实验室建设改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大学无人化智能安全技术与装备实验室建设改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科技大学无人化智能安全技术与装备实验室建设改造


13,000,000.00元


1



大型无人机:无人机系统应支持双频通信,当其中一个信道阻塞时,飞行器能自动切换到另一个信道通信;遥控器和飞行器支持通过4G模块实现无人机的控制和图像视频传输;等


最高限价总计:13,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8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