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6年度汽运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1137)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6年度汽运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入围)。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6年汽运运输服务,包括:重油类、轻油类、液化气类、汽柴油、聚乙烯及聚丙烯类短倒配送等,具体详见标包划分内容。共6个标包,总量预计142.45万吨,预算金额9617万元。
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6个标包,具体如下:
第01包:重油类汽运运输。预计数量42.6万吨,预算金额1287万元。招标人不承诺运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02包:轻油类汽运运输。预计数量31.05万吨,预算金额966万元。招标人不承
诺运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03包:液化气类汽运运输。预计数量24万吨,预算金额1845万元。招标人不承诺运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04包:汽柴油集采配送。预计数量26.2万吨,预算金额4604万元。招标人不承诺运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05包:汽柴油加油站配送。预计数量10.6万吨,预算金额852万元。招标人不承诺运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06包:聚乙烯及聚丙烯类短倒配送。预计数量8万吨,预算金额63万元。招标人不承诺运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运输标的
物。(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不得少于规定台数(“一头一挂”为1台车),相关车辆必须按照招标人需求随时投入到运输服务中,且保险、手续齐全,罐车介质报告真实有效。(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各标包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最低数量规定:第01包:重油类汽运运输,数量:30台;第02包:轻油类汽运运输,数量:30台;第03包:液化气类汽运运输,数量:15台;第04包:汽柴油集采配送,数量:50台;第05包:汽柴油加油站配送,数量:10台。第06包:聚乙烯及聚丙烯类短倒配送,数量5台(车辆规格:需为13米标准栏板半挂车)。
4、投标人需提供投入本项目的第01包-05包车辆信息:车辆信息必须包含车辆号牌、保险有效期、罐体检测有效期、罐体允许充装介质、购置日期及排放标准等。(提供车辆清单并加盖公章)
第06包车辆信息:车辆信息必须包含车辆号牌、保险有效期、购置日期及排放标准等。(提供车辆清单并加盖公章)
注: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前,对拟中标人按照车辆清单审核相关资格证书,投标人须确保所提交车辆清单内容真实、完整,且与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若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2个查询截图)
6、投标人近年内(2022年-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放弃中标或无
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的情况;不存在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
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
责任事故。(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近3年内未收到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刑事调查的情形、无违反招标投标法法规、政策的承诺函。(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负责购买承运货物的保险。(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近3年内未在招标人及其分、子公司担任董、监、高等职务(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
10、投标人(如中标)自愿接受招标人关于安全、环保、计量及现场管理等各项考
核。(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人应对承诺事项负责,如有虚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7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4、现场购买方式(注:仍需线上注册):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携带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的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相关盖章承诺书及证明资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负责人、授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1、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综合考评结果,服务期限可采用“1+1”模式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路线。
3、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保证金:
第01包:20万元;
第02包:16万元;
第03包:30万元;
第04包:50万元;
第05包:15万元;
第06包:1万元;
保证金汇款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本项目入围家数:
第01包:重油类汽运运输,入围4家;
第02包:轻油类汽运运输,入围3家;
第03包:液化气类汽运运输,入围3家;
第04包:汽柴油集采配送,入围4家;
第05包:汽柴油加油站配送,入围3家;
第06包:聚乙烯及聚丙烯类短倒配送,入围1家。
7、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采用集团“统招分签”的方式进行。
8、车辆在投标时,不可在第二个项目(或后续项目)中重复出现。如果某投标单位拥有足够数量辆车,可以兼投兼中。重复的车辆在涉及的项目(标包)中均按无效处理。
9、各标包路线情况:
表1-第01包:重油类汽运运输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