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开标: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5-12-0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63.469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内容: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招标,拟选定2家商业保险机构,分别承办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A标段和B标段,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参保人数:A包所涉县市2025年参保人约199万人,B包所涉县市2025年参保人约187万人,各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以所涉县市实际参加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参加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A标段:
(002)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B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A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商业保险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投标人是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法人机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法人机构)专项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1.6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2)投标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1.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书面声明)。
1.9同一公司可对两个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可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A-B标段顺序评标,A标段中标单位不作为B标段中标人推荐),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下有多家子公司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内的,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子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同时投一个标段的,投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前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投标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5年公布的辖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红河州监管分局2025年公布的辖内保险公司地市级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内的截图);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上级公司的授权,且授权范圈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及区域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3.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002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6-2028年)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项目B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商业保险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投标人是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须同时提供法人机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法人机构)专项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1.6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2)投标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确认)。
1.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书面声明)。
1.9同一公司可对两个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可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A-B标段顺序评标,A标段中标单位不作为B标段中标人推荐),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下有多家子公司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内的,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子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同时投一个标段的,投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前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投标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5年公布的辖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红河州监管分局2025年公布的辖内保险公司地市级机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内的截图);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上级公司的授权,且授权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及区域每家独立法人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3.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8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2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