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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热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5-12-17 浏览次数:5

2025年度热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GWJ-202506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项目,电力路由拟从海河变接入,架空至红 线外环网柜,长度因供电方案未确定暂不能提供,以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电力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计相关业绩成 果,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在本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5 年5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 险为准,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

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 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 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

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2025

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问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 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13时0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