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中期调整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招标
项目编号:JG2025J-K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中期调整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中期调整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2.2项目内容:信息化系统升级;
2.3项目地点:经开区;
2.4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周内;
2.5项目预算:34.65万元;
2.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至验收完毕,质保期两年;
2.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且达到优质服务(具体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投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3.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标题注明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查收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3)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须为本单位员工且证明须明确体现出被授权人员姓名,社保证明须明确体现出被授权人员姓名,要求提供近六个月的);
(4)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14时0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