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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非集采中药配方颗粒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09-15 浏览次数:1

采购非集采中药配方颗粒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项目编号:GZBL-A(2025-549号)

三、项目名称:采购非集采中药配方颗粒

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不定期供应,具体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3.采购预算:投标人按照“采购清单”中的控制单价整体下浮报价(下浮率),以最终实际的送货量进行结算。

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①投标企业为供应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00至 2025年09月22日17时00分(周末、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份: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具备有效的①投标企业为供应商的,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可接受线上报名,报名资料可发送至邮箱联系代理机构审核)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0时30分

八、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10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