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第一中学校史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宜良县第一中学校史馆建设项目由宜良县第一中学组织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宜良县第一中学委托,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一中学校史馆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TPZB-KMYL-2025-108;
2.3项目地点:宜良县第一中学;
2.4服务内容:为迎接学校百年华诞,现面向社会采购校史馆设计、施工及布展一体化服务。校史馆需充分体现学校百年历史传承、文化底蕴与发展成就,打造集教育性、艺术性、科技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总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5预算金额:59万元;
2.6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2.7服务周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设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须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成立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设立企业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未产生税务缴纳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尚未缴纳社保的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开标当天由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2022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
3.2.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2022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牵头人联合其他一方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参与本次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响应申请人于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