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网络心电图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招标(2025)0226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网络心电图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总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2采购范围:网络心电图机(病区心电采集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交货期:按照甲方要求供货,期限为三年。
5.6质保期:不少于三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3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供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10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