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日常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日常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日常资产评估机构选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涵盖资产出租相关评估、实体资产相关评估、废旧物资评估、采购价格评估及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决策所需的评估事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资产出租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产、住宅、地铁车站商铺、车辆段相关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灯箱广告资源、联播系统资源等租赁评估;
(2)实体资产相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资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转让、置换、残值、损失鉴定;
(3)废旧物资评估:对废旧物资(不锈钢类、铜类、铁类、橡塑类等已报废的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器具等等)以及其他资产作资产评估;
(4)采购价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类、物资类(食材类除外)、办公家具等价格评估;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决策事项涉及的估值、估价或询价。
2.4服务周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3年之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期内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应继续履行至全部内容完成止。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2022年-2024年无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材料和声明函)。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须同时具有以下3.3.1项和3.3.2项要求的业绩:
3.3.1至少具有1个的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业绩;
3.3.2至少具有1个的资产出租类资产评估业绩。
注:(1)以上业绩不重复计算;(2)业绩需提供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或年度服务合同,则需提供合同约定的任务(委托)单复印件;以合同或任务(委托)单签订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含土地估价)资格(附相关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连续6个月社保清单)。
3.4.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业绩证明)。
3.5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至少拥有6(含)名资产评估师(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连续6个月社保清单)。
3.6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其他要求:
3.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响应。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响应。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提供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