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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审报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采购

发布日期:25-07-11 浏览次数: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审报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采购

项目地区:吉林

招标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X-2025-0721(CCGAS-ZB-2025-067);

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等项目采购;

采购预算:适用普通程序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5万元,适用简易程序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公司及下属企业近期拟参与进行若十投资并购交易,该等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且交易方达到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需就

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就该等交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提供其他反垄断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标准:?包括准备合适的时间表、文件问题清单;协助收集申报所需文件和信息;分析、界定本项目所涉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分

析本项目所涉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准备并提交申报文件,获得审批等。

服务期限:三年,自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至相关交易交割或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备服务项目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从业10年(含)以上。

3.3类似业绩:

(1)有在过去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代表国有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服务经验不少于5起(含);

(2)有在过去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经验不少于5起(含)。

(3)有在过去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处理涉及燃气企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经验不少于3起(含)。

3.4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律所信誉良好,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业被投诉并查实不作为或不尽责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近三年

(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由律所出具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材料扫描后加盖

公章发送至邮箱,同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证明;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7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