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科创中心一层、二层及室外拆除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 HNHT-2025-050)
一、招标条件
本孟津区科创中心一层、二层及室外拆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85591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孟津区科创中心一层、二层及室外拆除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孟津区科创中心一层、二层及室外拆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孟津区科创中心一层、二层及室外拆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参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需依法缴纳社保。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订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0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商文件获取方式:(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资质证书;(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信用承诺书。
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