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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4 浏览次数:3

2025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ZX2025-FW-01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X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资格性检查环节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时0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