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医疗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FG2025-1103-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日医疗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3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升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日医疗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项目位于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服务内容为医疗行政许可工作;融资策划服务:
执行协调工作:人员定向服务。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工作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日医疗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日医疗科技合作中心项目全过程综合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经营范围须包括本项目服务范围;
2.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期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须提供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无连带关系承诺书;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请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FG2025-1103-1+报名单位),然后联系项目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正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30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