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热敏纸计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热敏纸计划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热敏纸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ZC-QYCG-202503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8,564.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热敏纸计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18,564.00元
序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1热敏纸采购1(批)详见第二章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约定履行之日起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任意一项:①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损益表);③银行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④提供《资格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任意一项: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资格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热敏纸计划采购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公司,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