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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体外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11-07 浏览次数:2

2025年度@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体外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

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体外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标的)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809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同公告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CCG-2025-10258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体外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490000.00元。

5、最高总限价:4900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元) 最高总限价(元)

1 体外碎石机 台 1 490000.00 490000.00

其他内容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按投标人所承诺的交货时间及所投产品完成交货,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采购人需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5)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6)质保期:3年及以上,质保期自医院验收合格开始使用后开始计算。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51月至今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和20251月至今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打印件或截图。

6)法人、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以上要求缴税/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1个月的证明材料。)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息进行查询,并提供给评审小组。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1107日至20251114日,每天0000分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平台,凭企业账号在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