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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2 浏览次数:4

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T L-HTL-2025-327)

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5.22万元,招标人为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观光电动车(铅酸电池)12辆(23座),且每辆车需配备可拆卸的遮风挡雨装置,满足龙门石窟景区观光出行需求。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2辆23座观光电动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 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等。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照废标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