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所需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53A00W25001524)
2.2招标范围: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001包太子参等一批
002包金银花等一批
003包醋北柴胡等一批
004包黄芪等一批
005包白术等一批
2.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合同视为自动终止)
2.4供货地点:按医院要求按时按量将药品配送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指定地点。
2.5交货期限: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常规72小时内到货(节假日时间不计),紧急48小时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涵盖中药配方颗粒经营范围。
3.3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须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扫描件)或(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2个月或免税免缴纳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公司成立不足2个月的或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药品质量安全而受到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提供药监局出示无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证明或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汇款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售后不退。
4.2.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
4.2.2汇款获取招标文件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费电汇凭证或网银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3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30分,地点:昆明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