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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饮食原材料资格供应商遴选项目

发布日期:25-11-13 浏览次数:3

河南科技大学饮食原材料资格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FW2025-009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科技大学饮食原材料资格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第二包段折扣率不得低于2%,剩余包段折扣率不得低于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科技大学饮食原材料供应商避选项目。其中:第一包段避选3家大米类供货商;第二包段遴选3家面粉类供货商;第三包段遴选3

食用油类供货商;第四包段遵选3家猪肉类供货商;第五包段遴选4家鸡鸭肉、牛羊肉类供货商;第六包段遴选4家速冻、水

产鱼类供货商:第七包段遵选4家果蔬、豆芽类供货商:第八包段避选3家禽蛋类供货商:

第九包段遴选3家干货调料、杂粮类供货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米类;(002)面粉类;(003)食用油类;(004)猪肉类;(005)鸡鸭肉、牛羊

肉类;(006)速冻、水产鱼类;(007)果蔬、豆芽类;(008)禽蛋类;(009)干货调料、杂

粮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米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1包段:大米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2面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2包段:面粉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3食用油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3包段:食用油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4猪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4包段:猪肉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商的);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5鸡鸭肉、牛羊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5包段:鸡鸭肉、牛羊肉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商的);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6速冻、水产鱼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6包段:速冻、水产鱼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

经营(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7果蔬、豆芽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7包段:果蔬、豆芽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8禽蛋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8包段:禽蛋类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009干货调料、杂粮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第9包段:干货调料、杂粮类供应商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各包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实行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11110830分到2025111718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20209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12020930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