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SZC2025103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泉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47.11万元,招标人为泉州市中心血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泉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1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泉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泉州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3、4、5、6、7、8、9、10、11、12)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2特定条件:
合同包:1、2、3、4、5、6、7、8、9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条件包1、2、3、4、6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国内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包5、7、8、9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
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对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②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合同包:10、11、1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条件包10-包1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国内生产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本采购包已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3日11时00分到2025年11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泉州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