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白洋镇卫生院体检科、药剂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枝江市白洋镇卫生院体检科、药剂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51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枝江市白洋镇卫生院采购体检科、药剂科医疗设备一批,包含货物采购、运输、安装、售后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枝江市白洋镇卫生院体检科、药剂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枝江市白洋镇卫生院体检科、药剂科医疗设备采购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磋商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各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17时(工作时间)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概不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宜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