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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新药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一期)招标

发布日期:25-11-24 浏览次数:2

华南新药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一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南新药创新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DSYZB2025-GK001)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政府债券筹措,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专项政府债券80%、自筹资金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502.55亩,其中一期范围面积为39.65亩,包含同德药业26.69亩和建设范围西北侧工业用地(12.96亩)。一期建设内容为产业用房工程:建设标准厂房约58000平方米,产业配套服务用房约8841平方米;一期产业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道路工程约6796平方米、室外硬底化工程约2100平方米、光伏发电工程约9300平方米、室外安装工程约12455平方米、充电桩30套、柴油发电机300KW和供配电工程(暂估2000KVA)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2招标范围:(1)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基坑支护工程检测、建筑结构工程检测、电气工程检测、工程材料检测、通风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建筑声学检测等;(若第三方检测工程量及检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配合完成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检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测内容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确保项目验收要求所需要的检测及监测项目,中标人须配合完成项目的检测及监测工作,并确保出具可以完成验收备案的检测报告证明。

(2)检测目的: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中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湛江市住建局的要求通过其系统进行连接传输报送。

④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达到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规范要求。检测工作内容满足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与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上要求。

(4)检测的数量和批次符合国家及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检测规定。

(5)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测方案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3数量:1项

2.4服务期:从中标人进场至竣工验收结束,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等资料。进场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项目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湛江大道西侧,东至湛江大道,南至后坑村,西至华港路,北至X669县道。

2.6招标控制价:774872.7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投标人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获取本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工
电话:135-8165-0451
邮箱:gxczpt@163.com